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淄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国资发〔2025〕38号
各监管企业:
《淄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国资委2025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通过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合理安排各类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强化投资监督控制,对年度内各类投资实施有效管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与预算衔接,为年度预算管理提供依据和信息支撑,合理确定年度投融资规模,保障企业稳健运营。
第四条 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年度投资活动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并服从于市属企业整体战略目标。
(二)科学性原则。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节奏,保证年度投资计划切实可行。
(三)规范性原则。规范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流程,自下而上编制计划,集团综合统筹平衡。
(四)约束性原则。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应科学精准,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项目状态进行动态调整,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保证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市属企业应建立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储备、计划编制与论证、决策、执行、监督等内部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第六条 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的总体目标。包括年度投资实施对企业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发展质量与效益提升等的预期贡献,如市场占有率提升、产能提升、获取战略资源或核心技术、发展新业务或进入新市场区域、降本增效、完善产业链等。
(二)投资规模。包括年度投资总额,占净资产、销售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各指标与上年度对比分析等。
(三)投资方向与结构。主要从主业、拟培育主业与非主业投资结构,固定资产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各主业投资结构,开工与续建项目结构,投资资金来源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包括投资金额和项目个数,其中,投资资金来源结构应分析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四)重点关注类投资项目情况。对属于特别监管类项目,应逐项列示项目情况,简要介绍其建设内容、实施方案、融资方案、预期目的、预期收益率、可行性和风险防范措施、所在主业类别等。
第七条 市属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对储备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研究,在初步研究基础上,选取年内具备可行性的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根据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投资的相关定量指标,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各主业投资的合理比重,主业、拟培育主业外业务投资金额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例(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应分别不超过5%、3%、2%)。
2.投资总额的控制指标。
3.投资的最低回报率。
4.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或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5.新上项目投资占年度投资总额的合理比重。
6.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比。
第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总结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形成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及当前面临形势与现状分析,确定年度投资的总体目标。
(三)统筹安排年度各类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目标和相关定量指标控制要求,在资产负债率管控范围内,确定年度各类投资的总体规模、资金来源。在投资规模内,依据项目可研报告、设计文件、进度计划等确定的目标,对各类项目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取得施工许可,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初步投资可行性研究或尽职调查工作。资产负债率超过监管线的企业,应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开展推高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四)结合可行性分析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市属企业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统筹”的工作程序,编制形成年度投资计划,并对照确定的投资原则、目标和相关要求,对投资方向及规模、所需资金技术等支撑条件、企业承受能力、预期效益等开展可行性分析,结合分析情况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章 年度投资计划审核与决策
第九条 市属企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从以下方面,对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制度和计划编制原则要求。
(二)是否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三)是否符合主责主业要求。
(四)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五)投融资规模与企业能力是否匹配。
(六)是否有可靠的投资资金来源,预期资产负债率是否超出控制限额。
市属企业计划编制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国资委预报备,预报备内容包括本年度投资计划、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未预报备的市属企业,不得履行后续决策程序。
第十条 市国资委依据主责主业、发展战略规划、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资产负债情况等,对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关注投资方向、投资结构、投资能力、风险防控水平等方面。必要时向市属企业反馈意见,市属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做出修改。15个工作日无反馈意见,企业可履行后续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年度投资计划经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研究后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 市属企业董事会按照规定程序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参会董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审慎决策。董事会决议应由参会董事签字,随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送。
第十三条 市属企业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预算,做好与年度财务预算的衔接。
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第十四条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变更的(包括停止或暂缓实施、追加投资、新增项目等),市属企业应当分析变更影响,形成计划调整情况专项报告(附件1),调整情况专项报告和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履行市属企业决策程序后向市国资委备案。必要时市国资委向市属企业反馈意见。
第十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每年可调整两次,调整时间不得晚于10月底,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章 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年度投资计划是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市属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资金、人员等各类资源,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推动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按有关法律法规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市属企业应对权属企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投资项目动态监测、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报送执行情况简报(附件2)。
第十八条 市属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报告,报告中应专门报告非主业投资金额、比例和总体执行进度。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及实施效果等情况,并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市属企业将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和发展情况监测评价体系,定期组织监测评价。市国资委根据需要,不定期检查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视情通报。发现问题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调整专项报告范本
2.企业季度投资简报范本
附件1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调整专项报告范本
一、截至目前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必要性和原因
三、调整后投资计划对比分析情况
(一)投资总额和项目数量对比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
(二)投资结构对比分析(包含投资总额和项目数量变化)
1.主业、拟培育主业投资。
2.分行业领域投资。
(三)融资和负债对比分析
1.项目调整后的融资变动情况。
2.对资产负债率影响情况。
四、主要项目调整情况
包括特别监管类项目,全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非主业项目。
(一)主业一:
1.项目1:
2.项目2:
(二)主业二:
1.项目1:
2.项目2:
(三)拟培育主业:
1.项目1:
2.项目2:
(四)非主业:
1.项目1:
2.项目2:
附件2
XXXX公司XX年XX季度投资简报范本
一、整体情况
XXXX公司XX季度新完成投资XX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XX万元,投资计划完成率为XX。
其中固定资产新完成投资XX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XX万元,投资计划完成率为XX;新开工项目XX个,主体工程完工XX个,竣工验收XX个,项目投产XX个;
长期股权投资新完成投资XX万元,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XX万元,投资计划完成率为XX;新增项目XX个,项目完成XX个。
二、重点项目进展
简要介绍本单位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省市重大项目、省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及本单位其他重点投资项目。
XXXXXXXX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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