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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纪委市监委关于支持保障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

  来源:淄博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  发表日期:2019-10-08  浏览次数:1446
  来源:淄博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市企业家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清除影响制约企业发展障碍,激发各级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热情,推动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措施落实,助力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结合淄博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鼓励各级干部为企业“站前台”“当后盾”。只要是不触碰纪法“红线”,不搞利益输送,不搞拉拉扯扯、胡吃海喝,只要是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需要的政商交往活动,各级干部都要大胆参与,靠前服务。支持鼓励各级干部主动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鼓励各级干部积极参加企业商务接待、业务洽谈、项目签约、外出考察、业务培训等活动,支持鼓励各级干部热情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法律服务,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企业“站台”服务。 

   二、监督涉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建立涉企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机制,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重点监督发现到企业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损害企业利益问题;重点监督发现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重点监督发现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一次办好”、减税降费、优秀企业免检免扰、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等涉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将职能部门涉企服务情况纳入党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将涉企职能部门履行支持、服务、推动企业发展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巡察,重点发现职能部门落实涉企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不及时不到位,漠视企业诉求、服务企业不积极不主动,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查处,必要时开展专项巡察。坚持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对个性问题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共性问题发出纪律监察建议,责成职能部门认真整改纠正。 

   四、严厉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涉企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台账,严厉查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投资环境、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查办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建立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对各级干部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经查证属实,一律作为“污点”记入廉政档案,一律纳入廉政鉴定意见出具,对需组织处理的,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强化对处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惩戒到位。 

   六、精准容错免责、及时澄清保护。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因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困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对党员企业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大胆创新、敢闯敢试导致的损失和影响,区分具体情形,精准容错免责。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各级干部和企业经营者,根据调查事实,通过召开会议、公开通报等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严肃追查。  

   七、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查办涉企案件中,需要企业有关人员协助审查调查的,严格控制人员范围,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坚决杜绝随意扩大调取、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相关财物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及时予以退还。审慎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声誉和合法权益。  

   八、第一时间受理处置涉企问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设立“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12388,在门户网站开设涉企投诉专栏,开通线索受理处置“绿色通道”,建立问题督办台账,实行问题查处销号机制,对涉企问题优先办理、逐件核查、跟踪处置、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发表日期:2019-10-08  浏览次数: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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